荣誉权属于人格权吗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大多数人一生中都曾获过大大小小的荣誉,它是对我们某段时间做的某件事情的一种嘉奖和肯定。法律赋予了我们荣誉权,它保护我们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那么荣誉权属于人格权吗?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荣誉权属于人格权吗
荣誉权属于人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荣誉权不受非法剥夺和侵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二、名誉权荣誉权的区别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荣誉权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
名誉权和荣誉权都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的人身权的重要内容。也是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被屡屡侵犯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涉及文化名人的各类名誉权官司,更频繁见诸报端。《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名誉权与荣誉权毕竟是有本质区别的。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一,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第二,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死者名誉权是可以得到保护的。
三、荣誉权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一)荣誉获得权。民事主体有权获得因其行为而授予的荣誉称号,任何人不得加以妨碍、阻挠和干涉。
(二)荣誉维护权。民事主体对于已经授予的荣誉有权保持归自己所有,排除他人非法侵害。荣誉一经获得即为民事主体终身享有,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非法剥夺,也不得转让或继承。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三)物质利益支配权。荣誉权人对于已经获得的物质利益享有支配权。这种支配权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完整支配权,其二是有限支配权。完整支配权指对荣誉的一般物质利益的支配权,其性质属于财产所有权,即自物权。有限支配权指对因荣誉所生的物质利益不享有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只享有受时间限制的占有权。
(四)精神利益支配权。荣誉权人对其获得荣誉中精神利益的自主支配权。荣誉权的精神利益指荣誉权人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尊敬、敬仰、崇拜及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对精神利益的支配包括对该种利益的占有、控制、利用,但不得将荣誉的精神利益予以处分,如转让他人享有或转让他人利用。
从上文可以知道,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都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而荣誉权属于人格权,人格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因此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荣誉权属于人格权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