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罪特点

一、非法集资犯罪特点
非法集资犯罪特点如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二、参与非法集资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参与非法集资应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如果业务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也是由于我国各行业都有可能利用职业之便骗取他人钱财的原因所导致的较为突出的是禁止传销条例。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时,在公安机关侦破非法集资案件之后,司法机关是按照刑法的规定来判决的。
三、个人非法集资标准是什么
个人非法集资标准是非法吸收或者是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达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一百万元以上,个人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达三十户以上的,或者单位变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并且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将构成非法集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