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为十二年,一般经济补偿是在办理工作交接时发放的。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发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工作办理交接时就应当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解除合同的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
通过法院判决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款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