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算是非法集资
算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非法集资受害人会有罪吗
参加非法集资,如不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纯属受害者,没有法律责任。但根据国务院第247号令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