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鉴定医疗事故的标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部门
一般医学会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三、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