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判定及处理

事实婚姻的判定及处理
事实婚姻的判定条件:1、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2、未办结婚登记。如果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应当认定为重婚罪。如果两人都是未婚,则按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的判定及处理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