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程序包括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拟定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无异议的,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成立。
一、订立合同的形式,程序是什么
订立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订立合同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2.拟定书面合同;
3.经当事人审核无异议的,双方均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即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订立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三、订立合同的意义
合同的意义在于双方处于信任或不信任的状态,因为签订合同有法律依赖,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合作履行过程中,有法律可循,有证据可寻,使所有商业合作伙伴都能规范承诺和合作履行过程,使合作结果完美合法化,在和谐社会和谐治安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也是社会发展和法治社会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