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残疾赔偿金等,一般医疗费需要根据出院出具的患者病例确定具体的数额,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包括逃逸致人死亡等。
一、黑龙江省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二、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有这些:
1.一般情节。即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严重超载驾驶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2.情节特别恶劣。即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行为的;
3.逃逸致人死亡。
三、交通肇事伤残鉴定费谁出
交通肇事伤残鉴定费由举证方支付,败诉方承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