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财产安全

大家如果在人多的地方走动的话,稍有不慎可能自己的钱财就被盗窃走了,发现只有想要报警,小偷却已经消失在人海,所以学好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是很重要的,那么如何保护财产安全?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如何保护财产安全
(一)主动有意识看管保护自己的财务,比如钱包手机等;
(二)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建议使用银行卡或手机支付;
(三)在车站等公共且人多的地方一定要保证行李不离开自己的视线;
(四)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
(五)结伴同行,选择正规定安全的方式出行;
(六)清楚自己的财产数目,不交银行卡或手机等轻易交给他人使用;
(七)保护好自己的证件,不能随意将证件借给他人使用。
二、公民的财产权利有哪些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物权:
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
债权: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物权法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
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债权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转化形成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多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如何保护财产安全”全部内容。综上所述,大家在生活中要有主动有意识看管保护自己的财务,身上尽量不要存放太多现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