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收养人要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若干张;(2)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明和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其配偶死亡证明;(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有无严重传染性疾病或严重残疾等;(4)收养协议书;(5)子女情况证明。收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