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合同的有效方式有什么?
订立合同的有效方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等各种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
根据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是:
1.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
2.受要约人同意该要约的,可以做出相应的承诺;
3.承诺生效的,合同成立。
4.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签字、盖章。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
1.平等原则,合同订立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即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