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知识产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民法总则》目前已失效,其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是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植物新品种等。现规定在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民法总则关于知识产权是怎样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