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可以不是一个人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选择买房之后,往往会签订专门的购房合同,那么你知道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可以不是一个人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可以不是一个人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二、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当发现购房合同遗失了必须找到开发商进行补办,这是唯一途径,否则就办不了证。购房者买房都是分阶段的,购房合同遗失想要补办也要分阶段,具体情况具体补救。
(一)未做预售登记前。
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二)已做完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的消息,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已做完预售登记,已办理银行按揭。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的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以上就是全部的内容,购房合同需要签多少份,主要是根据相关地方的要求和政策决定的。如果购房合同丢了,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找到开发商进行补办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交了首付款签了合同能退房吗
交了首付款签了合同开发商存在法定违约情形的能退房,如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等。购房者单方违约退房的,应当向开发商赔付违约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可以不是一个人吗的相关知识,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