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律以学校签章认定的印有统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2.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除认定与最先签约的用人单位的协议生效外,其他一律按违约处理。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有其他约定条款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注明,以口头形式的协议或约定,一律不予承认;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4.报考研究生或准备升本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备注。未告知、未协商由于研究生录取或升本而造成违约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毕业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
3.工作地点、工作岗位;
4.违约责任;
5.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三、毕业协议就业书丢了怎么办
毕业协议就业书丢了的,当事人可以到学校的招生就业办申请补发,再重新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已经与用人单位达成劳动合同的,单位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