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中交发生通事故由谁担责
如果在“好意同乘”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担责的主体如下:1、对方车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机动车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担责,但是应当减轻其责任;3、好意同乘者对交通事故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责。“好意同乘”中交发生通事故由谁担责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