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商业联合会

通化市商业联合会是经通化市政府批准成立、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市性行业组织,由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业、饮食业、服务业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和各地商业联合会、全市性专业协会和其他类型的中介组织及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个人自愿组成。现有直接会员50多家。通化市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基础上,团结全市及国内外商界一切力量,繁荣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对外经济联系与合作;坚持为行业整体利益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承担行业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消费,促进我市流通业水平的提高。
通化市商业联合会按照有关政府部门委托及商会章程规定,主要履行以下十项职能:
1 对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完成政府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2 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加强与政府、企业间的双向沟通;协助企业与政府对话,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凝聚行业力量,开展行业自律,促进建立和维护公平的市场流通秩序;组织行业先进经验交流,向政府推荐行业先进典型并组织表彰。
3 组织商品交易活动,组织各类展览会、博览会;帮助企业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流通渠道,促进市内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现代化。
4 组织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报政府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行检、行评。
5 负责行业的科研管理、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量监督工作;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产业损害和反倾销调查;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6 负责行业统计、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发布,组建行业技术与信息网络。
7 组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企业经营资质核定的有关工作。
8 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职业技术;指导全市专业协会开展工作,指导参加本会的地方商会、协会开展工作。
9 组织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法、营销策略和资金、项目;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
10 指导和监督代管协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代管协会的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的建议;承担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能。
我会衷心希望与社会各界和中外同行的朋友们加强联系,携手合作,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