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聘请鉴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刑诉法聘请鉴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聘请鉴定的程序为:1、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2、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进行鉴定;3、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4、侦查人员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应当进行审查,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刑诉法聘请鉴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