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的要约的目的是什么,能不能撤回

发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要约人必须要使受要约人明白是谁发出的要约及要约的具体内容,受要约人要作出相应的承诺。发出的要约是可以撤回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有效;若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的及时发出通知即可。
一、发出的要约的目的是什么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并不是发出要约就是签订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友情提示:不论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要约人。
二、发出的要约能不能撤回
发出的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要约可以撤回是因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
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友情提醒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发出的要约是否算签订合同
发出要约并不算是签订合同,只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一项明确的要约应包括: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价格及时间和地点。
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要约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一旦要约被对方所接受,要约人就要受要约的约束。因为只有当要约送达被要约人时,受要约人才能对其进行考虑并决定是否接受要约。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合格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