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刑事案件流程多久开庭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开庭的标准:
1.庭审准备阶段;
2.查明当事人身份;
3.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余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5.法庭调查阶段;
6.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7.审判人员令其余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
8.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9.被告人甲退庭候审;
10.举证、质证阶段;
11.法庭辩论 。
三、刑事案件能不能撤案
刑事案件能撤案。如果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经侦查机关调查后,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又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对案件进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