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应当如何去处理
一房二卖应当的处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看房屋是否进行变更登记,如果进行变更登记后,则归属于被登记人;
2.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就看谁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人得到房屋产权;
3.最后,根据签订合同的顺序决定得到房屋产权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1.不能获得房屋的买受人解除合同,向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以及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款;
2.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