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勘察城乡规划设计消防报审

重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资质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专业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1.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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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