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怎样处罚的

一、犯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怎样处罚的
《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立案标准
犯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2.煽动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的;
3.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4.发生在战时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保证部队满员,是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任务的需要。煽动现役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了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严重妨害了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削弱了部队战斗力,影响了部队完成各项任务,危害了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军人逃离部队是违反军纪军法的行为,仍然煽动其逃离部队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怕被煽动人受苦、打仗身亡;有的是想为被煽动人找工作,让其多赚些钱;有的是对部队不满,意在瓦解其士气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