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保税物流中心

江阴市保税物流中心法人代表:薛良(江阴市副市长)
江阴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自2004年8月由江阴市政府向江苏省政府提出申请,江苏省政府于2004年11月上报到国家海关总署,2005年8月,南京海关根据海关总署130号令又向海关总署上报了设立江阴市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请示,申报历时2年多时间,2007年10月中旬接受海关总署验收。
江阴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封闭式的海关监管区域,具备口岸功能。可以开展进出口货物保税仓储、国际物流分拨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和物流信息处理等业务,可以加快企业进出口通关速度,减轻企业生产成本,保障国际货物的自由流动,是江阴的金字招牌,重要的政策功能平台,在无锡地区是唯一一家,在全省范围内也为数不多。

入驻其中的企业享受如下政策:
国家政策:进口保税,出口退税,享受“境内关外”政策。
地方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
对年缴纳增值税100万以上的企业按其缴纳额的12-18%给予奖励。
1、缴纳额100-1000万元的按12%奖励;
2、缴纳额1000-3000万元的按14%奖励,
3、缴纳额3000-5000万元的按16%奖励,
4、缴纳额5000万以上的按18%奖励,奖励实行超额累进结算。
5、对以商引商项目,且引进企业当年或第二年缴纳增值税超过100万元,引进当年或第二年,可按两个企业的税金叠加后按上述标准对两个企业进行奖励。
二、所得税
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5%给予奖励。
三、营业税
按企业缴纳营业税的30-60%给予奖励。
1、缴纳额100万元以下的按30%奖励;
2、缴纳额100-500万元的按40%奖励;
3、缴纳额500-1000万元的按50%奖励;
4、缴纳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60%奖励,奖励实行超额累进结算。
四、其他税种
按企业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印花税的50%给予奖励。
五、执行时间
本政策实施事件暂定三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满后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