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有什么内容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发生;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有什么内容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