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有什么要求?
(1)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此本规范提供“措施项目一览表”,作为列项的参考。表中“通用项目”所列内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均可列的措施项目。表中各专业工程中所列的内容,是指相应专业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可列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清单以“项”
为计量单位。
(2)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索太多,“措施项目一览表”中不能一一列出,因情况不同,出现表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项目应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并在“序
号”栏中以“补”字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