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最都可以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破坏军婚的主要特征是行为人明知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但还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一、破坏军婚最都可以有哪些证据
民法典对破坏军婚罪证据有哪些没有规定,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破坏军婚罪的证据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视频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破坏军婚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1)行为人违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3.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三、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有哪些类型?
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友情提示,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