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伤残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与伤残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在过错性辞退等情形下,企业与伤残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也可以主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五至十级工伤的,在解约后可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企业与伤残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