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办理流程是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并准备担保,依法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财产保全清单,权属证明材料等,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裁定执行。
一、财产保全办理流程
财产保全办理流程:
1.提供财产线索;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保全的财产是房产,需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产信息登记表,担保函,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4.法院裁定执行。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且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或判决难以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申请财产保全多久可以执行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