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年之前,孩子都是要有监护人的。监护人需要履行一定的教育、监管等职责。不称职的监护人就会终止监护人的职责。那么监护的终止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监护终止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终止的情形如下: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什么是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是指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
享有子女监护权的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因此,如果享有子女监护权的父母失去了监护能力,也就是说,其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监护职责,那么监护权就是可以变更甚至终止的。当然,子女监护权的终止并不一定是享有子女监护权的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
三、监护的终止和撤销有哪些异同
从发生原因来看,监护人撤销原因主要包括两类,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实际上,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均应属于可撤销监护人的范围。《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发生监护人终止的情形时,法院还可以另外指派监护人。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监护的终止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