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是怎么样的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
1.重婚行为;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与他人同居行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了哪些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所谓的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质损失。
《民法典》已明确规定了夫妻可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订立协议,那么在有该财产协议的情况下,重婚方或同居方将其自身的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行为应该是有效的,无过错方无权对该部分赠与财产主张权利。但是如果该赠与行为影响到“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的履行时,无过错方仍可以要求过错配偶方赔偿因其不履行扶养义务而给无过错方所带来的物质损失。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夫妻一方有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诉讼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