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函的效力在法律上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大家在实践中可以放心适用担保函的有关规定,但是不得违背法律。那么,担保函效力溯及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担保函效力溯及力
担保函是对债权起担保作用的合同,根据担保函的约定,当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履行债务或者对债务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担保函中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规定如下: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公司收费标准
(一)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下,担保年费率5%;
(二)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担保年费率4%;
(三)担保额度在1000万以上的部分,担保年费率为3%;
(四)每宗担保收费按上述费率计算低于2000元时,应按不低于2000元收取;
(五)担保费由借款企业在办妥全部手续后,银行放款前一次性交付担保公司;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担保函效力溯及力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担保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担保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担保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