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如何构成诈骗罪
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借贷式诈骗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
2.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3.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
二、怎么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诈骗行为
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诈骗行为要注意以下3点:
1.借款的原因和数额。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人多是因为确实遇到生产、生活方面的客观困难,无奈之下才借款,借款的数额相对较少。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以虚假的理由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且借款金额一般来说相对较大。
2.借款的诚信度。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一般在在借款时不会欺骗、欺诈出借人,即使有,也久是将困难说的更严重以博取借款人的同情,顺利获得借款,但毕竟困难还是真实存在的。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事先有计谋,有计划地实施欺诈行为,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以达到骗取钱财目的。
3.还款的诚意度。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不否认借贷关系,并积极创造条件还款,并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而诈骗犯罪中,主观上就事项非法占有,自始至终就没有还款的意愿,骗取钱财后,大肆挥霍,销声匿迹。
三、单位能构成诈骗罪吗
法律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的主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诈骗不构成犯罪。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单位犯诈骗罪,但高管人员以单位名义,为谋取单位利益实施诈骗行为屡见不鲜。作为单位负责人,为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