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法院还需要多久判刑

一、刑事案件到法院还需要多久判刑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法院审判流程
刑事案件法院审判流程包括庭前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6.法院公开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法院案件退回检察院是什么意思
法院案件退回检察院通常是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审判,需由检察院进行证据补充或者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根据侦查结果来确定是否继续起诉,需要起诉的继续起诉。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