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怎么探望犯人
看守所探望犯人的方式如下:
辩护律师持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
人犯的近亲属,在人犯未被判决前,在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辩护律师和近亲属与人犯会见的,需要遵守看守所关于会见的相关规定。
二、守所多久才判刑
看守所多久才判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如果法院已受理公诉案件,则应在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人在看守所会挨打吗
人在看守所不会挨打。因为看守所的惩戒方式中不包括殴打,对于羁押人员的伤害行为,也是违法的。人犯在看守所,主要是接受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对于违反监规的人犯,给予的处分种类包括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构成犯罪的,需要移交给办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