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标的是什么意思

合同中标的的意思,即合同中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就是合同中所涉的项目;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载明具备标的的名称、质量、数量,报仇的支付方式、违约条款,以及发生纠纷时的处理途径等必备内容。
一、合同中标的是什么意思
合同中标的,意思就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如下:
1.标的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客体,是商业销售合同中的一种特定条款。标的物是指销售合同中所指的标的物或者是商品。
2.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合同中必须有标的,但不一定就会有标的物。
比如劳务合同中的主体是提供劳务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三、施工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与其他合同的标的相比,具有以下特性:
1.空间上的固定性,也即是说,建设工程都是建造在建设单位所造定的地点,建成后不能移动,只能在建造地点使用;
2.建设工程生产的单件性。建设工程的生产,都是根据每个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单独设计,并在指定的地点单独进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单个“定做”,而非“批量”生产。
3.建设工程生产的露天性。因其固定性和“体形”庞大,其生产一般都是在露天进行。
4.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程序严谨而复杂。
5.生产工期的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