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我国行政诉讼中所包含的法律关系的特点为:诉讼的各当事人不是平等的主体,其中的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是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以及该诉讼有时效期限的限制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