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有哪些交付方式
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1、现实交付,即直接转移标的物给对方;2、指示交付,即指示第三人交付;3、简单交付,即当事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的;4、占有改定,即物权已转让,但当事人约定继续由转让人占有。标的物有哪些交付方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