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监护权如何变更
精神病人的监护权由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变更。当精神病人的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有监护能力的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是法律规定的监护权的更改;另外精神病人的监护权还可以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通过指定的方式而予以更改。精神病人的监护权如何变更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