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正当目的”是怎么进行认定的
股东的“不正当目的”行为可以根据具有以下情形进行认定: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等。股东“不正当目的”是怎么进行认定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