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招标编码:cbl_20190326_101885835
开标时间:2019-04-1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 公主岭市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200万元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公主岭市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租赁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备项目,已由北京环境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公主岭市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公主岭市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租赁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设备项目
2、采购内容:环保设备租赁。
3、交货地点:公主岭市。
4、采购预算:渗滤液处理服务费1200万元。
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试出水(中标通知书下发后5日历天完成设备进场)。
6、质量标准:产水质稳定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独立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具有一项以上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近年即可);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
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红色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除外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备注:报名前请与负责人联系,获取投标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刘先生
手 机:135 2135 5589
e_mail: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