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
无效与可变更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是确定的无效,自始无效;但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其在撤销前是有效的,但撤销后无效;并且造成二者失去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形也不同。论述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