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有效吗
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有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也是当事人自行缓解矛盾的方式。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可以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
二、民事诉讼和解协议书需具备什么内容
民事诉讼和解协议书需具备的内容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产生的原因、经过以及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3.纠纷和解的最后结果,双方各自应享有什么权利,应尽什么义务。
4.和解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三、和解协议的制定和生效
1.和解协议的成立。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即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
2.和解协议的的生效。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