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前谁承担损害风险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前谁承担损害风险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前一般是由出卖人承担损害风险。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前谁承担损害风险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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