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已过户怎么办

房屋买卖已过户是需要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提交相关材料、等待房屋管理部门的审查、审查完毕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是房产证、买卖契约、买卖申请审批表等。
一、房屋买卖已过户怎么办
房屋买卖已过户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房产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3.立契过户。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二、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
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
4.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
5.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6.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
7.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房产证过户要多久
从受理过户登记之日起算,办理房产证过户登记需要30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