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鉴定轻伤一级赔偿标准
司法鉴定轻伤一级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
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
6. 交通费。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7. 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二、法医鉴定轻伤怎么判
法医鉴定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是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的损伤。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轻微伤,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三、轻伤二级上法院多久结案
轻伤二级走程序要多久结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法院立案审理,那要看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在三个半月内一定要宣判,如果是自诉案件被告人没有羁押的是六个月内审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