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

精神病人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
精神病人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婚姻登记,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其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按照离婚案件处理,不能作为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处理。婚姻无效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者是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精神病人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