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农村村民建住宅是需要申请的,并且需要满足居民满十八周岁并且分家的条件、建房必须是一户一基制。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哪个部门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二、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申请吗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申请的,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建住宅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农村村民建住宅申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