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不指定监护人纠纷怎么处理

村民委员会不指定监护人纠纷怎么处理
村民委员会不指定监护人,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村民委员会向法院起诉,然后由人民法院来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村民委员会不指定监护人纠纷怎么处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