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编码
1)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前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各级编码设置如下:
①第一级分两位(分两位)。附录a建筑工程为01,附录b装饰工程为02,附录c安装工程为03,附录d市政工程为04,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为05,附录f矿山工程为06;
(2)第二级表示章(专业工程)顺序码(分两位)。如0103为附录a的第三章“砌筑工程”;0302为附录c的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3)第三级表示节(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两位)。如010302为砌筑工程的第二节“砖砌体”;
(4)第四级表示清单项目(分项工程)名称码(分三位)如010302001为砖砌体中的“实心砖墙”;
(5)第五级表示拟建工程量清单项目顺序码(分三位)。由编制人依据项目特征的区别,从001开始,一共999个码可供使用。如用mu20页岩标准砖,m7.5混合砂浆砌混水墙,可编码为:010302001001,余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