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律师需要发表包括标题、前言、辩护理由、结尾、辩护人姓名以及具体日期等内容的辩护词,在庭审中律师需要充分表达意见。那么不属于共同犯罪辩护词要包括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属于共同犯罪辩护词要包括哪些
不属于共同犯罪辩护词要包括标题、前言、辩护理由、结尾、辩护人姓名及具体日期等内容。法律规定辩护词要包括标题、前言、辩护理由、结尾、辩护人姓名及具体日期等内容。其中最重要的是辩护理由,可以从事实、法律、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除了必须具备故意犯罪的一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里所说的人,既指自然人,还包括单位。
1、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数量要求是必须二人以上。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共同实施犯罪。
2、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则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彼此的意思沟通联络,认识到其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遂行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有哪些情况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定罪处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出于故意,有的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和乙共同盗窃,但在此之外甲还单独了实施放火行为。
综上所述,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辩护词必须充分说明犯罪嫌疑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可以从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为着重点发表辩护词。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不属于共同犯罪辩护词要包括哪些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